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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人如何包揽30服刑人员社区监管?

作者:沁源编辑 添加时间:2013年01月06日 浏览:

在社区职能不断增加并愈发重要时,相应的配套准备好了吗?20123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生效,让执行“社区服刑”真正有法可依。不过,新《办法》才施行半年,海珠区沙园街已现触法的少年犯。近日,羊城晚报记者独家走进海珠社区,探视在广州试行了六年的社区矫正现状,并从多方了解到,光靠立法,离社区矫正真正起效还有很远的距离。

案例 追悔的泪水 缓刑少年被撤销缓刑

 “撤销本院(2011)穗海法少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中对罪犯黄××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黄××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7个月……”97日上午在海珠区沙园派出所内,当海珠区法院少刑庭法官向未满18岁的阿新(化名)宣读《刑事裁定书》时,阿新流下了追悔莫及的泪水。

据悉,2011929日,阿新因偷手机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缓刑期间,海珠区司法局对其实施社区矫正,由沙园街司法所、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检察院驻街检察官等组成的矫正小组进行监管。然而,阿新在今年年初再次盗窃他人手机,并自20122月起脱离社区监管。

海珠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重新收监是根据“两院两部”于201231日起颁布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撤销缓刑”。

  “当时(20121月)又犯了事,所以不敢到社区报到。”阿新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脱离监管,只是“一时心虚”,“我知道(脱离监管)有什么后果,但没想到真要进去坐(牢)。”

除了对法律的无视、无知,阿新还向记者说了另一个脱管原因,“社区矫正就是每个月去报到,跟我讲一些大道理,做思想教育。道理我都明白,但就是贪心,总会想钱。”

问题 中国式矫正 街道司法所忙不过来

据了解,广东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于2006年启动,作为广州市首批试点单位的海珠区,于同年11月在9个街道开展该项工作;20085月全区18条街道社区矫正。截至2012630日,海珠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49名,解除矫正446名,现在册403人。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犯了事,不一定要把他们都收监,一些适合在社区服刑的人,受到司法部门、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共同帮助,能起到更好的教化效果。”海珠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例如未成年人,能一边上学一边参与社区矫正。

不过,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刑罚制度的必要补充,其工作却并不那么好开展。

日前,记者在海珠区龙凤街龙田社区司法所见到前来报到的王浩(化名)。16岁的他称,是因去年盗抢手机而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今年4月起,“每个月10日左右就到街道司法所报到,交一份近况汇报书。”

据介绍,龙凤街司法所目前有30名社区服刑人员。每个月,司法所都与每名服刑人员谈话,对一些犯罪情节较严重,对社区监管较抗拒的人,还要采取家访、联合访谈等工作。而这些工作,几乎都只由一个人包揽。

“一个街的司法所就三个人,近期还有一人要退休。”该司法所张所长说。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司法所的职能就有9项,除社区矫正外,还有排查调处、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服务等等,同时,还必须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安排的各项工作。

中山大学法学院一研究刑诉法的资深教授表示,社区矫正是舶来物,其在西方是建立在完善的社区和社工制度之下的。“在我国,以目前的村委会、居委会是很难代替西方施行的社区矫正的。”他说,“不仅是制度上立法,还要有相应的判罚内容和执行单位。例如该判多少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协助交通管理等等,都要详细列明,并由合法的社会服务机构安排、监督、检查服刑人员完成这些工作。”

该教授认为,我国社区矫正还处于探索阶段,开展得好不好,还得“看这个区的领导是否重视,这个街道的资源是否充足”。

“我们很想做好社区矫正的工作,但也确实感到人手不足,所以邀请了街道家庭服务中心的社工帮忙做少年犯的家访。”张所长说。“我们跟社工熟,不然就没那么好办了,毕竟,人家签订的服务协议里没有包括服务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是人情,不帮是道理。”

名词解释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

声音 政府购买服务 社区矫正正道

据悉,20093月,广州市司法局成立全市首家社区矫正社会组织———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直接聘用专业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荔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以20:1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于20107月成立“荔湾区友善社区服务中心”。

“光靠居委会、司法所和志愿者很难真正开展社区矫正,必须有专业的社工人员参与,政府购买是一条必经之路。”中山大学该教授分析。

另一长期在社区做相关调研的司法界人士认为,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不仅重要,更是迫切。“每有一名罪犯收监,国家都会拨款监管。但在社区服刑人员却没有得到相应拨款,这样很不合理。”他举例说,法院在判处非监禁刑前,街道司法所需要对被告人进行判前社会调查,“包括到学校、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等评估对其实行社区矫正的可行性,然后提交法院参考。若罪犯户籍在外地,或在外地判决,司法所就必须去外地调查和领人。除交通费,还有通讯费用、行政费用的增加,有司法所真的连做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的打印纸都要问街道办事处拿。这些问题,政府是不能坐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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