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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重大疾病 医疗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作者: 添加时间:2016-03-19 11:50:00 浏览:60

关于印发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重大疾病 医疗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一、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

    根据《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关于困难家庭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符合我市临时救助对象和条件的,参照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由重大疾病保险资金支付待遇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50%给予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社保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范围类别为住院及特定门诊,其余类别不属于救助范围)。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申请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属低保家庭的,须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属低保边缘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属享受市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复退军人家庭的,须提交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退伍证复印件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3.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住院的,需提交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清单、东莞市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等原件;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特定门诊的,需提交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清单、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等原件。以上资料按实际情况提交,以结算日期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资料按对象的类别提交至市民政局相应的科室(即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资料提交至救灾和社会救助科;享受市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复退军人家庭的资料提交至优抚科)。

三、办理流程

(一)“东莞市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管理与服务平台”的临时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查询界面未建成之前的办理流程

    村(居)委会对临时救助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并登记在案。村(居)委会受理救助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资格审核、民主评议等工作。救助对象名单由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申请报镇街民政部门。镇街民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在“东莞市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管理与服务平台”的临时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查询界面未建成之前,镇街民政部门将申请表OA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致函社保局查询后根据“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的50%核算救助金额。审核通过的且救助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市民政局将市社保局的复函转镇街民政部门,镇街民政部门审批直接给予救助,并在每月20日前把直接救助的情况统计报市民政局备案;救助金额1万元以上的,镇街民政部门把签署申请材料一并报市民政局审批。获准市民政局审批的,市财政局按分担比例将市级应负担的部分于次月5日前下拨到镇街财政分局,镇街民政部门在收到市财政局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连同本级应负担的配套资金足额拨付到申请对象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审核不通过的,镇街民政部门应在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东莞市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管理与服务平台”的临时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查询界面建成之后的办理流程

    村(居)委会对临时救助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并登记在案。村(居)委会受理救助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资格审核、民主评议等工作。救助对象名单由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申请报镇街民政部门。镇街民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在“东莞市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管理与服务平台”的临时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查询界面建成之后,镇街民政部门自行登陆“东莞市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管理与服务平台”,必须正确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诊单位”、“住院日期”、“出院日期”的信息后方可进入查询界面。镇街民政部门根据界面显示“重大疾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的50%初步核算救助金额。审核通过的且救助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镇街民政部门把签署申请材料一并OA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收到资料后打印医疗费用单盖章反馈给镇街民政部门,镇街民政部门审批直接给予救助,并在每月20日前把直接救助的情况统计报市民政局备案;救助金额1万元以上的,镇街民政部门把签署申请材料一并报市民政局审批。获准市民政局审批的,市财政局按分担比例将市级应负担的部分于次月5日前下拨到镇街财政分局,镇街民政部门在收到市财政局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连同本级应负担的配套资金足额拨付到申请对象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审核不通过的,镇街民政部门应在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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