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研究所的协助下,我在台北市大安妇女暨家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大安”)进行了为期8周的见习。
探讨社工伦理是社工实务永恒的议题之一,在大安的见习可以说,解开了我思考颇久的一些结。我之前比较笃信哈贝马斯、阮新邦、朱志强等人的批判诠释学说法,现在更是在实习的基础上对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认为社工本源是一种道德实践,因此它必然存在着价值介入,而不能完全做到价值无涉或价值中立,不能一遇到案主就完全用一套科学化的模式去处理。社工不必在服务中过于强调案主自决,因为不是所有的案主都是有能力、都会选择自决,或者有些案主的自决掺杂着许多情绪因素,未必是理性的、有帮助的,在必要的时候必须以社工的价值介入对其加以协助。但是,价值介入并不应该是价值说教,而应该是一种平等、理性的对谈、沟通,并以此来帮助案主。社工要切记在助人中时时提醒勿把自己的价值系统强加给案主,而是需要通过案主的回馈,不断检讨自己的价值介入情况。
摘自《中国社会工作》1月下,作者:中山大学 张宁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