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民规〔2021〕3号)要求,我机构于2023年1月11日接受2021年东莞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估。
本次评估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广州市汉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负责具体执行。参与评估的主体包括:评估中心、购买主体及服务使用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工作者、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我机构将积极根据评估中心的建议,不断完善各项服务及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作者: 添加时间:2023-04-28 09:55:00 浏览:221
根据《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民规〔2021〕3号)要求,我机构于2023年1月11日接受2021年东莞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估。
本次评估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广州市汉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负责具体执行。参与评估的主体包括:评估中心、购买主体及服务使用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工作者、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我机构将积极根据评估中心的建议,不断完善各项服务及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