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危害,保证生命财产安全。
(二)为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应对公共事件中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办法。
(三)危机事件指突发的事件;公共事件是指引起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群体性事件,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如地震、火灾、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事件;社会热点问题;市级以上大型公益活动事件,如: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
(四)机构总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服务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以项目主管为主体成立指挥中心,以服务团队成员为主体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五)在机构的领导和指导下,机构社工应积极对危机事件作出回应。
二、特发事件应对方法与流程
(一)社工制定特发事件应对方案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二)社工应加强对特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如地震、洪涝和暴雨等自然灾害知识和其他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知识),加强社区居民对特发公共事件知识的认识,预防特发同工事件的发生和减低特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并对团队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社工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应保持一定的特发事件敏感性,及时发现特发事件的隐患,向上级反映特发事件预警和隐患信息。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的报告顺序是:发现人——团队工作人员——项目主管——机构。
2、信息报送和处理
突发事件的信息按报告顺序进行传递,由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分清事件的等级,由决策机构进行决策处理。
3、紧急处置
处置队伍由项目主管统一调派,分突发事件类型落实处置措施。
4、救护和医疗
项目所负责事件的现场救护以及医疗防疫;对轻伤人员进行处置,并协同相关人员将重伤人员护送到上级医院。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可能涉及的应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加强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卫生防病、饮食安全等方面的自防、自救教育,明确安全防护的工作流程,同时提供必要的防护器械。
6、群众的安全防护
引导和教育服务对象按照服务场地开放须知行事;建立服务团队值勤制度;紧急情况下的来访人员疏散撤离由团队人员统一组织;抚慰群众的心理,平缓群众情绪。
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密切与社区、群体、家庭的沟通与协调,建立起家庭、中心、社会密切结合的安全工作网络,确保来访人员的安全健康。
8、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件发生后,由项目主管负责事件原因的调查工作,机构负责事件的检测与后果评估,并形成处理意见。
对发生的重大事件,项目成员需配合公安、消防及其他专门机构的工作,对事件进行调查、检测与评估。
9、新闻报道
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发送事件的相关信息,以警示他人,防微杜渐。
10、应急结束
事件处理完毕,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三、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项目团队负责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并从各种媒体上获取相关信息。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团队人员名单(参见组织架构);
2、救援药品主要有绷带、消毒水、止痛药、消炎药等;
3、医疗保障主要有社区社康、中心医院的帮助;
4、社区应急分队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提供安全保障。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预案、报警电话在必要地点张贴,同时定期进行安全常识讲座。
2、培训:邀请专业人员对中心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对中心员工进行必要的应急自救与互救教育。
3、演习:中心组织、实施各种突发事件的演习。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场所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疏散演习、应急救援演习等。频次要求每年不少于二次。
四、后期处置
(一)对在突发事件中受伤的员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对在事件中伤情较为严重的,中心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发放必要的生活用品;对污染物的处理按照国家废物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向社会广泛求助,得到的资金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三)为应急人员办理保险业务,且及时理赔。
(四)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应急经验的总结,同时提出改进建议。
五、社会热点问题应对
(一)机构社工需在政府的支持和机构的指导下采取对发生在服务所在地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跟进,评估是否要进行危机处理,适时开展个案、小组或活动等专业服务或政策建议。
(二)社工应向公众传播社会热点问题正面的信息,缓解热点问题负面的影响,增加社会正能量。
(三)社工应了解导致产生社会热点问题的根源,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政策的建议。
六、大型公益活动
(一)机构社工应该积极参与大型公益活动,对公益活动进行宣传,扩大公益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二)机构社工同工组织志愿者和其他单位人员参与公益活动,保持公益活动正常开展。
(三)社区居民参与公益活动,使公益活动真正深入到群众中,达到全民参与的效果。
七、附则
(一)对在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鼓励,对事故的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以及依法追究其刑事。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预案由东莞市沁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制定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