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本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和《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09〕15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建和谐幸福东莞,依据国家、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及《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